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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13-11-09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魏徽徽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今年3月,90後女小販李盛燕與廣州海珠區城管工作人員發生衝突事件曾引發廣泛關註,李盛燕將海珠區城管和公安兩個部門告上法庭,要求判兩部門行政違法並道歉賠償。近日,李盛燕告城管掐脖子案終審敗訴,記者昨日獲悉,在告海珠公安一案中,廣州市中院終審作出改判,認為民警將女童帶回派出所安置屬違法行為,並判賠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女小販告城管終審敗訴
  今年3月6日下午,溫州籍女小販李盛燕正在海珠區客村立交的人行道上擺賣水果,適逢海珠區赤崗街城管中隊執法人員到場執法。在勸離未果後,城管人員收走了李盛燕的刀、秤,後又還回。雙方的言語衝突一度升級為肢体衝突,憤怒的李盛燕扔出了手中的石榴,砸中其中一名城管隊員。其後數名城管隊員一哄而上將李盛燕制服,其間一名城管隊員對其發生掐脖行為,被途經此處的攝影記者拍下。
  掐脖照片上網後,引起社會巨大反響。事發時,警方也到場處理,但未經詢問李盛燕一方,就將不願前往派出所的李盛燕夫婦倆強制傳喚至派出所調查。其中,李盛燕的雙手被約束帶反扣,其2歲半的女兒被一起帶到羈押場所安置。
  在警方的調解下,衝突雙方一度和解。後李盛燕委托律師,將涉嫌行政違法的海珠區城管、公安兩個部門均告上法庭。該兩案一審時,李盛燕均敗訴,後其上訴至廣州市中院。近日,廣州市中院對告城管上訴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公安強制傳喚不違法
  日前,告公安一案也有了終審結果。廣州中院審理後認為,海珠公安接到城管工作人員報警後派出民警,發現現場有大量群眾聚集,城管工作人員的衣袖被扯爛,民警認為李盛燕的行為涉嫌阻礙城管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遂口頭傳喚李盛燕,因其不予配合,強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該行為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有據,應予支持。
  民警雖未出示工作證件,但民警是接到報警後趕至現場的,身份明確,而且李盛燕抗拒執法的違法事實清楚,為疏散圍觀群眾,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民警的上述行為在當時的情境下亦屬合理。
  廣州中院還指出,李盛燕接受詢問查證的時間為22小時30分,沒有超過詢問查證的時間。雖然李盛燕最終未被行政拘留,但並不能以此推斷出其接受詢問查證的時間僅適用“不得超過八小時”這一規定。
  賠女童精神撫慰金5000元
  至於李盛燕2歲半的女兒,廣州中院認為,女童年齡幼小,其父母均被強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在廣州又無其他親屬暫時照顧,故出於人身安全考慮,將女童與其父母一併帶回派出所安置,是符合實際情況的。
  但是民警將女童帶回派出所後,將其與李盛燕一起安置在羈押場所長達22小時30分,該行為不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0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司法活動中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律規定,給女童的精神造成了一定損害,依法應予賠償。
  終審判決確認海珠公安將女童安置在羈押場所22小時30分的行為違法,判決違法機關賠償女童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原標題:公安長時間留置女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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